唯物辩证法 - 五对基本范畴
考点21 内容和形式(第一对)
| 关系 | 内容 |
|---|---|
| 辩证关系 | 相互依赖、不可分割;内容决定形式,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|
| 方法论 | 既要重视内容,又要善于运用形式,发挥其积极作用 |
考点22 现象和本质(第二对)
基本概念
| 概念 | 含义 |
|---|---|
| 现象 | 可以通过感官感知的事物的外在表现(动物也能感知) |
| 本质 | 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|
现象的分类
| 类型 | 特点 |
|---|---|
| 真象 | 正面表现本质 |
| 假象 | 歪曲地表现本质,但仍是客观存在 |
假象与错觉的区别
| 类型 | 性质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假象 | 客观存在 | 歪曲地表现本质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|
| 错觉 | 主观认知 | 是主观上错误的认知 |
- 水中筷子看似弯折 → 假象
- 看到水中筷子,认为它弯了 → 错觉
- 海市蜃楼 → 假象
- 看到海市蜃楼,“认为那有一栋楼” → 错觉
关键:
- 无论真象还是假象,都是本质的表现
- 无论真象还是假象都是现象,现象是客观的,没有对错之分
- 但现象不都是外露于事物外部的(注意区分)
方法论
对事物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现象,要透过现象发现本质
考点23 原因和结果(第三对)
辩证关系
- 在特定联系中的原因与结果是确定的;普遍联系中原因与结果是不确定的
- 相互作用
- 相互渗透
- 复杂多样
易错判断
| 判断 | 正误 |
|---|---|
| 有其因必有其果 | × |
| 有因必有果 | √ |
方法论
凡事预则立,不预则废
考点24 必然和偶然(第四对)
区别
| 方面 | 必然 | 偶然 |
|---|---|---|
| 来源 | 内部根本矛盾 | 非根本矛盾与外部条件 |
| 稳定性 | 稳定 | 不稳定 |
| 地位 | 支配地位,决定发展方向 | 从属地位,起促进或延缓作用 |
统一
- 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,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
- 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
方法论
善于抓住机遇、把握必然趋势
考点25 可能和现实(第五对)
辩证关系
- 可能中孕育着现实
- “可能”本身蕴含着能够转化为现实的条件,一旦条件成熟,“可能”立马转化为现实
区分
| 类型 | 标准 |
|---|---|
| 可能与不可能 | 在现实中是否有根据 |
| 现实的可能与潜在(抽象)的可能 | 在现实中的根据是否充分 |
- 现实的可能:根据充分
- 潜在(抽象)的可能:根据不充分
考点27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
基本概念
| 概念 | 含义 |
|---|---|
| 客观辩证法 | 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,独立于意识 |
| 主观辩证法 | 意识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|
关系
- 客观辩证法是物质,是第一性的
- 主观辩证法是意识,是第二性的
- 二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
注意
| 说法 | 正误 |
|---|---|
|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| √ |
|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对与错的关系 | × |
|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唯物与唯心的关系 | × |
补充
-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又包括主观辩证法
- 外部必然性即物质规律;概念逻辑即思维
徐涛点拨
-
易错点: - 水中筷子看似弯折 → 假象
- 看到水中筷子,认为它弯了 → 错觉
- 海市蜃楼 → 假象
- 看到海市蜃楼,“认为那有一栋楼” → 错觉
- 无论真象还是假象,都是本质的表现
- 现象是客观的,没有对错之分
-
易错点: - “有其因必有其果”(×)
- “有因必有果”(√)
-
易错点: - 必然源于内部根本矛盾,偶然源于非根本矛盾与外部条件
- 必然稳定,偶然不稳定
- 必然支配地位,偶然从属地位
-
易错点: - 可能与不可能:在现实中是否有根据
- 现实的可能与潜在的可能:根据是否充分
-
易错点: -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
- 不是对与错的关系,也不是唯物与唯心的关系
真题角度
- 从现象和本质角度考查:假象与错觉的区别
- 从原因和结果角度考查:有因必有果
- 从必然和偶然角度考查: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
- 从可能和现实角度考查:可能转化为现实需要条件成熟
核心考点速记
- 内容与形式:内容决定形式,形式反作用于内容
- 现象与本质:假象是客观存在,错觉是主观认知
- 原因与结果:有因必有果,但有其因不一定有其果
- 必然与偶然: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
- 可能与现实:可能转化为现实需要条件成熟
-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: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